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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管理暂行办法
2022-04-19 18:27:09    491
为正确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效率,依据员工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薪资体制
1、员工薪资标准:公司依据各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各岗位的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依据市场用人导向,按年确定;或者以当年进入公司至年终结束为期限)。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造表并报总经理审批 (一般按本年3月份至次年2月份时间段执行) 。
4、日薪工资制:临时吸收的施工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各项目部拟定,经公司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薪资核发
1、月薪制员工当月工资按月出勤天数核定计发;年薪制员工当月工资同样按月出勤天数核定计发;但在进行年薪工资决算时,必须冲减全年除每月2天休假外,正常工作时间内缺勤天数所占的金额值(全年按360天计算)。
2、试用期工资:对于已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或其他社会成员,因公司业务需要而新聘人员均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具体标准按不同岗位、工作性质与难易程度确定(试用期时间为一个月)。
3、见习期工资。对于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一般指实习期人员)或其他社会成员,均按见习期1800元/月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均为一个月。
4、在公司管理岗位上的所有人员均按月工资的30%扣除,作为管理人员当年工作缺失的积蓄暂扣。视公司经费情况,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发放。试用期、见习期人员不执行暂扣工资。
5、无论因何种原因的离职人员,均按当月出勤工资表统一核发工资。
第三条 薪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当月1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
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5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薪资审批,各部门务必在次月5日内将当月考勤报公司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传送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最终进行审核并编制工资表。
5、薪资发放方式:除零工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外,其它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升职、降职: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升职或降职时,工资应随职务变化而调整,具体标准按公司总经理批示为准,升职、降职时间以会议宣布为准执行。
2、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以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工资标准。
3、工资查询:工资发放后,若员工对当月工资提出质疑,由财务部门负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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